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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指南   

1、业务简介
   为免去交通违法当事人因交通违法而需亲自到交警部门和银行办理处罚手续所带来的不便,广东省邮政局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自愿为原则,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授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交通违法当事人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一系列手续,并将相关处罚单据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代办委托人。

2、业务受理范围
   (1)邮政代办异地缴纳现场交通违法处罚罚款业务:在广东省内交通违法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罚款在200元(含200元)以下,并在邮政代办有效期内(违法日起10日以内)委托代办的交通违法行为。

   (2)邮政代办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款业务:在广东省内交通违法被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记录并取得<<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或虽未取得<<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通过公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网站已获取准确的非现场违法信息,并对其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缴纳罚款在200元(含 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3)委托地范围为广东省已开办邮政汇兑业务的邮局。

3、业务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请委托人清晰、正确填写邮政汇款单(格式及内容见附件)并将罚款及邮政代办服务费汇至开出处罚决定书/处罚通知书的交警大队对应的交通违法邮政违代办中心,若因当事人填写汇款单不规范或汇款金额不足造成的延期代办及代办不成功等,邮政局概不负责。
   (2)委托人在相关汇款单上的签名(汇款人姓名或代办人姓名栏),视同委托人对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并接受本服务的有关条款,同意委托邮政代办有关交通违法处理手续。
   (3)对于邮政代办异地缴纳现场交通违法处罚款业务,邮局将在委托人汇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办完相关手续,对于邮政代办异地缴纳非现场违法处罚罚款业务则在委托人汇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代办完相关手续。

   (4)若因邮政局原因造成相关单据延误、丢失的,将按《邮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5)委托人自汇款后10个工作日内如还没有收到邮政部门寄出的缴纳罚款收据,可致电当地邮政局11185服务热线或到汇款邮局咨询。

4、服务费标准支付方式:
   服务费标准为35元/次;惠州本市(含惠城、博罗、惠阳、惠东、龙门、大亚湾)服务费标准为20元/次。另:汇款资费按现行规定执行。收费方式采用汇款预付的方式。按照国家邮政局及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服务费所含项目及标准如下:(1)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资费--20元;(2)邮政代办手续费--15元/次。

5、本服务有关条款的解释权属于惠州市邮政局。

咨询电话: 0752—2277882 11185

附图:中国邮政汇款单(点击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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